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39
总股本 250,417,985 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法定代表人 袁微微
实际控制人 袁微微、郭旭辉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智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智微智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智微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
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刘 超
年 月 日
魏宏敏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