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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6 18:19:54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6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10,348,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6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4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罗丹凤律师、计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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