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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 鹏博士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
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4)公司最近连续 3 个
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40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
《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 号)
                              (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
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
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
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
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
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
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5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
                     (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
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
金额 16.4 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最近连续
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四)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40 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
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
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五)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
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
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
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六)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
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
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八)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
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九)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4-024),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
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
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
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
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
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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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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