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绿生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华峰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韩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7 日
围绕近期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进行讲解,主要内容包
括减持规则、募集资金管理、承诺、业绩预
告与业绩快报、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行
无 不适用
动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特定股东关
于持股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承诺“自汇绿
生态重新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汇绿生态股份在
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的 50%”。深
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在公司重新
上市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4,708,311 股,其中 2,005,082
股承诺自上市起十二个月不减持,截至
(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660,111 股,
低于 2,005,082 股,违反了其签署的《特定
理一部对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下发了《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
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4
号)。
公司已向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
伙)对其所持股份进行核实,并要求其停
止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深圳灵哲投资中
心(普通合伙)认识到超限减持属于违反
承诺行为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以及重新上市前承诺等学习,杜
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蒋向
春作出任职年限承诺,承诺自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三年内将继续在汇绿园林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任职。2022 年 5 月 26 日蒋向春违
反承诺,从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离
职。2023 年 4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对蒋向春下发《关于对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
人员蒋向春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3]第 43 号) 。
友谊作出任职年限承诺,承诺自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三年内将继续在公司任职。2022
年 5 月 22 日李友谊违反承诺,从公司离
职,李友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司管理一部对李友谊下发《关于对汇绿生
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
友谊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对于上述人员违反承诺离职的情况,
公司已提醒所有承诺主体进一步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各自所作出承诺等
的学习,同时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易、资金占用、竞业限制等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不会变相投资于房地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司管理一部针对汇绿生态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涉及深圳灵哲
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蒋向春、李友
谊违反承诺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5
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
习,并在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着重强调
遵守承诺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的重要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华峰 张 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