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42 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4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万元) 备注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26,947.39 - 316,288.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736.92 - 17,512.3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7% 5.5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736.92 17,512.3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25,210.46 298,7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