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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
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
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
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
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
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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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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