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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 2023年独董述职报告(周建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周建平在 2023 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建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8-1982 年获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
学院)药学学士学位,1982~1985 年在中国兽药监察所工作,1985~88 年获中国
药科大学药剂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从事药剂学科研、教学工作至今。其中
士学位。现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剂系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药典委员会
执行委员(药剂专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学会和南京药学会药剂专业主任委员、
常务理事;苏州韬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
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出席 3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
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0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2023 年 8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委员会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在药用辅料领域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
关注公司产品技术、主营业务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
为公司的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定期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坚持从
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对所
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二)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年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
  (三)聘用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评估,认为其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
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工作细则)
的规定有序高效运作,认真负责履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并接受独
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出的管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促进董事会规范、
科学和有效运行。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此外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外对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关
联交易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谨慎地使用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保护股东权益。
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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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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