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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
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
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
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的相关事宜;
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吻合,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效筹
集资金,扩大经营资本,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
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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