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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证券代码: 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于2024年4 月
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他法律文件;
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
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
项;
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
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
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
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
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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