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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4 00:00:0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对逸飞激光进行了 2023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吕彦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吕彦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人员进行访谈;
等资料;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逸飞激光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实地调
查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
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
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
诺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
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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