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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
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
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
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
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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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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