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8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0%。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4 名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4588 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2-007)。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11.5752 万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市流通。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
成。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触发值 目标值
期 核年度 (An) (Am)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为
业绩完成度 付 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利润为
标 限售比例 X
A≥Am X=100%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 的触发值,本期公司层面解
An≤A<Am X=70%
(A)
除限售比例为 70%。
A<An X=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
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 值作为
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
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比例 果为“合格”,其本期个人层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 余 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
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例为 100%。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
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
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588 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第一 售数量占已获
序 售的第一类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票 授的第一类限
号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合计 42.40 8.4588 19.9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88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及 数量
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
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