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监许可[2021]1933 号文准予注册。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发
售期并公告。
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
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
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
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
限制进行控制。
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况,请详细阅读《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
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
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
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
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
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
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
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内普通 ETF 存在一定差
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 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
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
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
方式。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 ETF
场内简称:H 股消费
扩位简称:港股消费 ETF
认购代码:51323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
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
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
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
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
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
于 8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其各自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
整发售期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十)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 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一共可
以得到 10,000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 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加上
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2 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的 9:30~11:30 和
(二)认购手续:
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
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
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 ETF 网下现金认购”字样,
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售代理机构确定。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
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
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
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
管理人于 T+2 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
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
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
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五)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陆志俊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网下现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
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网站查询网下现金销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