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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棕榈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292.5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6-09-11 03:54:37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0日ST棕榈(00243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城综罚决字【2026】第 263000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中串通投标及将承包的工程转包问题立案调查。现查明,公司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为联合体成员),2022 年 8 月30 日中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信阳项目,项目金额 29,857.09 万元;2022 年12 月29日中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六期),项目金额28,643.68万元。上述项目,招标及建设单位为河南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串通投标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招标投标核查情况报告》,上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联合体已构成违法。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被认定为 “一个投标人” 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均承担责任。 (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根据《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信阳项目”中负责本项目的土建部分及低压管道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022 年11 月10 日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关于低压管道相关工程分包给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建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根据《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公司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六期)项目”中负责本项目的土建部分及低压管道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023 年2 月28 日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关于低压管道相关工程分包给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建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叁拾捌元罚款处罚(小写:2,925,038 元);对于违法工程转包,鉴于目前无法确定涉案项目的竣工验收日期以及公司承担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待查明后再行实施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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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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