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6-07-27 19:30:22
证券之星消息,强一股份(688809)07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司实控人在IPO审核期间明确承诺,实控人及其配偶没有继续离婚和财产分割的其他安排,而7月17日贵司却公告了实控人离婚及巨额股权分割的安排,请问,贵司实控人是否涉嫌违背IPO之前的相关承诺?贵司如何做到对市场投资者诚信相待?
强一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公司上市前的访谈中,双方协商一致没有继续离婚或财产分割的其他安排是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想法所做的客观描述,并不属于实控人关于强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一项承诺。实控人与蒋春兰女士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离婚及股份分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或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分割涉及的股份均为限售股,限售期截至2028年12月30日,股份分割不改变限售期限,股份分割完成后,双方持股将合并计算并持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减持规定,并作出了额外减持承诺。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方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与减持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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