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6-23 04:17:09
截至2026年6月22日收盘,天津港(600717)报收于4.21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6月22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36元/股,发行对象为天津港集团。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评估结果并经国资备案后确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预案、协议签署、保密措施、不提前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事项。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指标初步判断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前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起停牌。本次交易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8日)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该日,公司总股本为2,894,001,03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62.3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停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预案编制及董事会审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意见。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董事会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注入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已承诺在交易期间不减持股份。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信息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后涨跌幅为-0.22%,剔除万得港口行业指数影响后涨跌幅为0.72%,均未超过20%。本次股价波动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标准。公司董事会特此说明股价波动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将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说明已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控制参与人员范围,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登记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与交易对方在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6月9日起停牌,2026年6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23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后续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监管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按程序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说明。经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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