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告
2026-06-11 16:50:57
皖维高新(600063.SH)公告称,公司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决定对海螺集团收购皖维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本次收购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该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审查确认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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