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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贤丰控股(002141)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5.4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28 02:35:12

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盘,贤丰控股(002141)报收于3.49元,下跌1.41%,换手率1.31%,成交量13.56万手,成交额4749.3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5.45万元,显示主力对个股短期关注度提升。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贤丰控股拟补选熊斌、梁智锐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独董邓延昌、梁融因连任满六年辞职。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钟情思获聘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备深交所认可的任职资格。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5.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18.0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4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贤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邓延昌、梁融因连任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熊斌、梁智锐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钟情思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决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补选两名独立董事熊斌、梁智锐,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

贤丰控股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广深所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由管理层确定。

贤丰控股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钟情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钟情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钟情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惩戒。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邓延昌、梁融因连任期限满六年申请辞职,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提名熊斌、梁智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熊斌、梁智锐将分别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履行职责。

熊斌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其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在不符合任职条件时及时辞职。

梁智锐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未因证券期货犯罪被处罚。其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时及时辞职。

董事会提名熊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熊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提名梁智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刑事处罚等,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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