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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共同投资事项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近1年无研报覆盖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5-20 13:00:36

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泰坦股份发布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与岭澜管理签署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认购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份额,同时关联自然人潘晶出资200万元认购份额,构成共同投资且金额超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4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陈宥融、董事会秘书潘晓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1年,泰坦股份无研报覆盖。

泰坦股份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3.82亿元,同比上升27.45%;归母净利润2051.1万元,同比上升8.07%;扣非净利润1455.08万元,同比上升29.85%;

泰坦股份(003036)主营业务: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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