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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宝馨科技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2.0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5-06 07:21:11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宝馨科技(002514)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30日宝馨科技无主力、游资及散户资金净流入。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环比减少8.99%,户均持股升至1.0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公司主营收入同比下降33.54%,归母净利润为-2.14亿元,亏损同比收窄。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因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于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宝馨"。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4月30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宝馨科技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19万户,较2月10日减少7102.0户,减幅为8.9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9115.0股增加至1.0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75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宝馨科技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23亿元,同比下降33.54%;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同比上升70.96%;扣非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上升67.24%;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301.55万元,同比下降32.9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亿元,同比上升72.0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上升67.1%;负债率102.58%,投资收益764.59万元,财务费用3153.77万元,毛利率20.84%。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4,438,524.2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5,524,027.00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72,902,647.3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07,888,290.57元。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为1,504,091,209.65元,较2024年末调整后下降19.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749,556.74元,较2024年末调整后下降121.81%。营业收入为223,266,627.73元,较2024年调整后下降33.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144,328.84元,较2024年调整后下降49.00%。基本每股收益为-0.297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4.2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5年度净利润为-2.1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约为-2.2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2.23亿元,低于3亿元,且2025年末净资产约为-3874.96万元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审计机构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停牌一天,2026年5月6日起复牌并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宝馨",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31 号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涉诉纠纷自查中发现2022年、2023年部分营业收入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影响2022年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多项科目,包括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调减16,627,433.62元,净利润调减13,961,703.58元;2023年营业收入调减23,227,504.66元,净利润调减14,811,222.07元。2024年资产负债表不受影响,但利润表期初未分配利润相应调整。公司已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本次更正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个科目,影响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数据。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了相应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事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伟于2026年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影响本期内控评价结论。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弥补亏损为-1,372,902,647.3元,实收股本为720,034,264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结构调整,光伏项目计提大额资产减值,传统业务订单减少,新业务尚处培育期未能贡献利润。公司拟通过处置光伏资产、优化传统业务、拓展智能设备新产品、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完善内控体系等措施改善经营。该事项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子公司时资本公积的处理等内容。变更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后的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经测算,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42.5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6,362.43万元,合计减少当期净利润13,504.97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确认。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郑宗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郑宗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宋华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宋华明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不收取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江苏立青之间存在部分资金往来及担保余额。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无息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无需抵押或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1,320.22万元,年初以来累计还款4,117.22万元。

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5年,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推进“智能制造+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应对行业周期调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3亿元,净利润约为-2.14亿元,同比亏损收窄。智能制造板块推出智能充电宝、规划智能咖啡机等新产品,贡献超90%营收;光伏制造板块推进资产出清,转让部分在建设备及子公司;综合能源板块拓展分布式光伏与EPC业务;智慧能源板块优化资源布局。2026年公司将深化高端装备配套转型,推动技术升级与品牌建设,强化风险管控与组织升级。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益,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26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场所为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宝馨科技及下属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亿元,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3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48%。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进行专项说明。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收入22,326.66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21,443.85万元,资产负债率102.68%,净资产为负,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董事会表示将采取措施规范信息披露、加强预付款管理、推进降本增效、改善现金流、完善内控体系。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该所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按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与客观性,按时完成了审计任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选聘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公司审计要求。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并在年度审计期间与其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督促其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委员会认为该所客观、公正地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真实完整。

政旦志远核字 260000233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基于对宝馨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核对了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内容存在不一致。专项说明仅限用于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安徽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德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宝馨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溧阳昱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宝馨汇能实业有限公司等。此外,与联营企业西安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企业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5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合计2,547.82万元。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离任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及现任独立董事涂玉菊女士、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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