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4日ST嘉澳(60382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3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截至 2021 年 12 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 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 年6 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444,175.77 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19,211,659.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558,188.38 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3.72%,虚增净利润 10,441,351.18 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200.38%,且 2023 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 年4 月29 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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