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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6-04-23 19:00:50

证券之星消息,4月22日精研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副总经理黄逸超、副总经理杨剑、许明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精研科技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财务总监杨剑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二是精研科技2021年2月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60%股权时,精研科技未对安特信异常的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执行必要核查,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精研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时任副总经理许明强未按照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三是精研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与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了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精研科技、王明喜、黄逸超、杨剑、许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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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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