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6日瑞康医药(00258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牟市监处罚﹝2026﹞1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为了销售检验耗材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2017年12月与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签订《检验集中配送协议》两份,合作期间,当事人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唯一的检验产品供货商。为了增加检验耗材的销售,2020年开始,当事人免费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检验科增加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一台,型号为CM-320i;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一台,型号为FUS-1000;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一台,型号为BC-5180CRP;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一台,型号为XL3200c;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一台,型号HTY-16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型号为CS-1600,供其使用,其配套检验耗材只能在当事人处购买。截止到2024年6月,当事人销售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六台设备的配套检验耗材的销售总额为6125049.25(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5420397.57元。检验耗材的进货总额3983374.7(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3525110.35元。通过审计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销售检验耗材的违法所得为125364.18元。
-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5364.18元;2.罚款10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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