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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公示】上汽集团新增3件投诉公示,涉及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等

来源:证券之星投诉公示

2026-03-20 08:31:28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上汽集团新增3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3月03日,消费者殷**(手机尾号 1611,用户ID ****1725)反映其于2025年03月11日通过现场购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赔偿损失,修理,更换。
  • 处理结果:双方自行和解

被投诉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3月04日,消费者黄**(手机尾号 0439,用户ID ****2875)反映其于2026年03月01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问题,要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 处理结果:一方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被投诉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3月03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6686,用户ID ****4861)反映其于2025年12月01日通过现场购买普通乘用车。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售后服务->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问题,要求更换。
  • 处理结果:一方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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