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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通宇通讯(002792)登12月25日交易所龙虎榜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6 00:06:19

截至2025年12月25日收盘,通宇通讯(002792)报收于38.18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34.35%,成交量114.51万手,成交额42.6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2亿元,显著高于游资与散户资金动向。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通宇通讯将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重要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05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87亿元。

龙虎榜上榜

沪深交易所2025年12月2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通宇通讯(002792)因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5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吴中林、时桂清、龚书喜、宁淑娟、阮永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瑜强、储昭立、梁士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中林、时桂清、龚书喜、宁淑娟、阮永星,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瑜强、储昭立、梁士伦;审议董事薪酬方案、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5日。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未任职的领取7.2万元/年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均自相关程序通过后实施,至新方案通过前有效。薪酬为税前金额,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曹瑜强)

曹瑜强声明与提名人吴中林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储昭立)

储昭立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储昭立承诺将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持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梁士伦)

梁士伦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同时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将及时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曹瑜强)

提名人吴中林提名曹瑜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梁士伦)

提名人吴中林提名梁士伦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储昭立)

提名人吴中林提名储昭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吴中林、时桂清、龚书喜、宁淑娟、阮永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瑜强、储昭立、梁士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均符合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成员共9人,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中林、时桂清、龚书喜、宁淑娟、阮永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处罚,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瑜强、储昭立、梁士伦具备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发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处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3,588.52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为加强董事会议案管理,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议案提议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证券事务部负责议案的收集、合规性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议案提交需遵循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的通知时限,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议。涉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提前召开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应完整、明确,附具相关资料,确保董事有充分时间审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考核董事及高管、拟定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议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议应及时通报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可通过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公司需为会议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审批权限,要求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对担保对象的资信审查、反担保措施、担保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务的办理与跟踪,法律顾问参与法律审查及纠纷处理。制度还规定了担保信息的披露要求及保密义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及管理原则。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投资事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比例和金额。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审计部负责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制度还规定了投资收回与转让的情形及审批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等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董事长批准、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披露。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强调防范风险、谨慎投资,规定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不得影响日常运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投资额度履行审批职责,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审计部定期监督。发生重大风险或收益低于预期等情况将追究责任。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和外汇等,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立内部操作流程和信息隔离机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信息传递与审核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重点评价执业质量,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并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方式,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渠道,包括指定媒体、官网、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了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申报计划,禁止在敏感期间交易,并对违规买卖行为设定了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时限和内容,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根据是否兼任其他职务分别处理,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考核挂钩。薪酬发放遵循税前扣除规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不予发放。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公司盈利及个人绩效等因素进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工作机构与程序、考核问责机制等内容。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一定限额内的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经营重大事项。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及重大事项即时报告机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其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督促合规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职责,建立由董事会领导、战略委员会指导、各执行单位落实的管理体系,强调对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权益的保护,要求遵守环保法规,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并按规定披露ESG相关信息。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社会责任风险等情形。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通过证券事务部汇总上报。制度还规定了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事项。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和报送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流转审批、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或使用节余资金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及禁止行为,要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限制,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资金占用须及时报告。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可提议冻结大股东股份,并追究相关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对于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累计投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计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补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中承担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职责。规程强调审计委员会应全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审计进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记录。审计委员会成员须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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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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