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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光正眼科(002524)股东户数3.87万户,较上期减少11.9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4 05:56:15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光正眼科(002524)报收于4.56元,上涨0.0%,换手率1.85%,成交量9.43万手,成交额4267.5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万元,散户资金积极进场,游资小幅撤离。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环比下降11.99%,户均持股上升至1.34万股,筹码集中度提升。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100.83%,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29.1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47.7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9.41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光正眼科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87万户,较6月30日减少5273.0户,减幅为11.9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18万股增加至1.3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72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227,338,322.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63,491,611.6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245,508.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3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3,418.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5,895,526.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1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175,309.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3,705,546.8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3%。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0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1.09%,比上年同期增长6.86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5%,比上年同期增长7.66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1,213,563,027.56元,比上年度末减少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121,949,271.85元,比上年度末增长8.21%。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情况。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23项制度。其中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一韬主持,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会议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共7项,其中1.01至1.0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2日,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10楼公司证券投资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合法合规。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网络投票代码为362524,投票简称为“光正投票”。

光正眼科: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股东权益。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督察部工作,审计督察部独立开展审计活动,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环节。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公司各机构应配合审计工作。审计督察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对违规行为将追责,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予以奖励。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光正眼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仍须遵守股份管理、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公开承诺履行。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市场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战略导向、责权利对等、绩效挂钩、市场竞争及短长期激励结合原则。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及长期激励建议。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若任职高管则按岗位薪酬领取。高管薪酬与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挂钩,考核指标涵盖公司层面的营收、净利润、医疗质量等及个人履职情况。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次年上半年发放。薪酬标准可依据行业水平、公司效益等因素调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光正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管在子公司持股安排提出建议,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履职,提升运作效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董事会定期与临时会议的提案、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环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会议形式。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档案管理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督促合规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提交候选人资料至深交所。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进行离任审查,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光正眼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2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等影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津贴等。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光正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具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敏感期间交易。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其收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账户管理、离任后股份锁定及减持预披露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光正眼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不含主营业务扩张、固定收益类投资等特定情形。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风险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或涉及证券投资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须及时披露风险投资情况,定期报告证券投资买卖及持仓情况,年度证券投资达一定规模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光正眼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尚未公开且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外部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信息,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承诺函。重大事项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相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记录须载明独立意见,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与经费保障。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推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意见无保留、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分配股利。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派发。公司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光正眼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通知。会议应现场召开,可结合网络等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与特别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股东选择董事权利,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该制度,董事会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候选人提案。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总票数不得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视为弃权。得票相同影响当选名额时,需重新选举。当选董事得票须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实信息、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等,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舆情处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并上报。舆情处理遵循及时性、真实性、针对性、沟通性、系统运作、持续性和依法处置原则。发生舆情时,应迅速调查、与媒体沟通、发布澄清公告、加强投资者沟通、依法披露信息,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反保密义务或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审慎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程序确定的信息。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接受深交所事后监管。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暂缓、豁免程序。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光正眼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财务、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坚持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原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薪、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董事会负责调查处理,保障责任人陈述申辩权利。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光正眼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制定与执行负责。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覆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公司重点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控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形成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需每年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光正眼科: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股东变动等),并通过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依规定程序披露。信息在公开前须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光正眼科: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对外投资包括新设企业、股权收购、资产买卖、兼并及证券投资等。证券部为投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调研与评价。投资决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或达规定金额;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超10%或达较低金额;董事长审批低于该等标准的投资。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事项。投资项目实行负责人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与审计部监督实施。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投资转让或收回须按相同审批权限批准。信息披露按上市规则执行,相关文件存档十年。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子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章程、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实施管控。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及高管,明确其职责与义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会计政策,及时报送财务及经营信息。重大交易事项依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信息披露按公司制度执行,子公司须指定证券事务负责人。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相关档案实行两级管理。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正眼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了解,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风险挑战等。公司需设立投资者咨询渠道,召开业绩说明会,妥善处理调研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市场操纵或预测股价。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部具体执行。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光正眼科: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资料,确需报送的应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履行审批程序,接收方须履行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信息或用于证券交易。若信息泄露,外部单位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违规使用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光正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高管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事项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归口部门。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将追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光正眼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履职。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须遵循诚信、勤勉、守法、高效原则。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总经理最终决策并承担责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年度计划、投资方案、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事任免等事项。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经理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合同等情况,发生重大事项须立即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533.1574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眼科诊疗、医学验光配镜、眼科医院投资与管理、天然气销售、建筑钢结构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年度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股东会审议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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