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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三孚新科(688359)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3.81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4 02:30:47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三孚新科(688359)报收于64.91元,上涨6.78%,换手率2.54%,成交量2.49万手,成交额1.5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3.81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三孚新科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计划变更注册资本至97,759,050元,相关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3.81万元,占总成交额7.64%;游资资金净流入437.84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散户资金净流出1621.6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6%。

公司公告汇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相关监事制度;因股权激励归属及行权,公司注册资本由92,994,400元增至97,759,050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补选夏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定为2025年11月7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上述议案除第五项外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原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等制度予以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议案。

董事会提名兰娟、王聘、孙国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已分别签署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确认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兰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五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经验。

因工作调整,黄瑞新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品牌中心总监、首席品牌官;雷巧萍、马捷、叶昌松三位独立董事因任期满六年辞职。公司拟补选夏海为非独立董事,补选兰娟、王聘、孙国庆为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已获上交所审核无异议,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将废止;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及股票期权行权完成,由92,994,400元增至97,759,050元,股份总数相应增加,公司章程将作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覆盖财务收支、采购销售、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有权调阅资料、参与会议、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可提出处理建议,审计报告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须合规决策,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与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应及时披露并可扣减股东现金红利偿还。

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管薪酬遵循按劳分配、权责利结合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内部董事按岗位领薪,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股东委派董事不享受津贴。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励、年度奖金、福利等构成,薪酬为税前金额,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促进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执行,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监督等方面。重点控制活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管理。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制度自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采取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需登记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知情人名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部门主管、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等内容公告后十日内报送上交所及证监局。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防止信息泄露,杜绝内幕交易。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完成。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按规定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重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新设公司、股权、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事项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股权投资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其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签署协议后方可出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加强后续管理。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内审部门定期审计。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确保风险可控。董事会需审核被担保人资信,严禁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违约、经营恶化等情况的单位担保。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中心负责担保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及信息披露。担保事项出现风险或纠纷时,应及时采取追偿、诉讼等措施。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允性,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关联交易有额外审批要求。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披露,定期重新履行程序。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履行特定审议程序。会议应记录并保存,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更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97,759,000元,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高管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章程还规定了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内容。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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