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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威龙股份(603779)拟取消监事会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10-19 05:29:11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威龙股份(603779)报收于6.86元,较上周的7.0元下跌2.0%。本周,威龙股份10月16日盘中最高价报7.01元。10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6.79元。威龙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22.78亿元,在非白酒板块市值排名14/1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923/5158。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威龙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完成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告汇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2项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A股股东可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会议联系人:刘玉磊,电话:0535-3616259。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废止,并修订《公司章程》。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26项制度。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监事会制度予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步修订《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子公司设监事会。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经营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组织结构调整由董事会秘书或企管部编制方案,按权限报批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明确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职工工资福利等职权。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经营工作分析会议,会议需形成记录并存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司实行直通披露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直接发布。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披露要求,重大事项触及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应及时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明确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沟通,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工作,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公司需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召开业绩说明会,建立档案制度,并在特定情形下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后规定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知情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后明确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设立独立审计部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监督等要素,重点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控制。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后规定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职能部门等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安全、预算执行、关联交易、经济合同及重大经营事项等。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后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自主分配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按证监会规定执行。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管及日常监管实施控制。子公司须遵守公司规定,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事项。子公司应规范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借款、投资等须经公司批准。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后规定对外投资包括新建子公司、股权收购、联营合营等,审批权限根据投资规模设定:董事会批准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达一定比例的投资;超过规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由总经理决定。公司设专门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后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须提供反担保,且相关方应回避表决。严禁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垫付、拆借、代偿债务等。对外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经办部门负责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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