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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峰岹科技(688279)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60.14万元,占总成交额6.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9 01:06:18

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峰岹科技(688279)报收于208.1元,上涨6.66%,换手率3.74%,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4.2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60.14万元,占总成交额6.9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峰岹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合计91.34万股将归属,授予价格调整为54.13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60.14万元,占总成交额6.93%;游资资金净流出2644.0万元,占总成交额6.19%;散户资金净流出316.14万元,占总成交额0.74%。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三项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7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4.91元/股调整为54.13元/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5.84万股,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5万股。上述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91.3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二是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依授权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三是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上述事项均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峰岹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3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81.7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比例为100%。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9名,可归属数量85.8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名,可归属数量5.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4.13元/股。公司已作废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归属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归属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峰岹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授予价格由54.91元/股调整为54.13元/股。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未归属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81.70%,达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5.84万股,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5万股。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54.91元/股调整为54.13元/股。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5.84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19人;预留授予部分5.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54.13元/股(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1.70%,满足不低于60%的增长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归属比例为100%。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情形。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本次归属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7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管理团队稳定及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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