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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8-15 21:03:16

证券之星消息,爱美客(300896)08月1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于8月13日在互动平台称“REGEN尚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但次日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8月7日受理此案。为何在仲裁院受理6天后仍未披露?是否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 请说明具体接收文件的时间及内部信披流程的缺陷。

爱美客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8月13日互动易平台回复“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时,当时RAGEN公司的确未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任何相关文件。后经RAGEN公司积极沟通在回复问题后的当晚并主动获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后,公司于次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询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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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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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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