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4 01:29:08
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汇顶科技(603160)报收于74.2元,上涨0.08%,换手率0.86%,成交量3.97万手,成交额2.94亿元。
8月1日,汇顶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723.95万元,占总成交额12.65%;游资资金净流出553.21万元,占总成交额1.88%;散户资金净流入4277.16万元,占总成交额14.53%。
汇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汇顶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汇顶科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63,344份。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实际增长率为29.29%,满足行权条件。94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50%。
汇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行权数量为4,036,498份,行权人数944人,行权价格55.38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等期间内行权。公司将定期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汇顶科技发布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944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16,832,286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36,498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名单包括傅必胜、YANG YUQING等核心管理人员以及袁广凯、李冬梅等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汇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3,344份。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0,064份;2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0份。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汇顶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4,036,498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多次审议和调整,最终确定授予1,139名激励对象19,562,97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95元/份。经过多次调整,行权价格现为55.38元/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944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036,498份,行权有效期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9.29%,满足行权条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显示,94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50%。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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