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8 05:10:21
截至2025年7月17日收盘,朗迪集团(603726)报收于17.79元,下跌0.17%,换手率3.08%,成交量5.67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请问一下,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风叶,为什么局限生产空调风叶?无人机风叶、风扇风叶、排气扇风叶,冰箱散热风叶等等,为什么不执行产品多样化呢?是生产其他产品风叶存在技术难度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与关注。谢谢!
投资者: 家电,机器人板块都大涨,公司什么情况咋怎么一直下跌,能不能过问一下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7月17日,朗迪集团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606.93万元,占总成交额6.01%;游资资金净流出397.76万元,占总成交额3.94%;散户资金净流入1004.68万元,占总成交额9.9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2.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3.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3.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朗迪集团于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4.00元现金红利,导致预留授予价格从6.50元/股调整为6.1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1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82.5万股,占总股本0.4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预留授予部分原定21.19万股,本次授予12万股,剩余9.19万股不再授予。根据会计准则,预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2025年48.42万元、2026年72.93万元、2027年18.93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解除限售数量共8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
此次激励计划涉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及核心骨干共2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6.4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6%。具体来看,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杨君沸和陈国焕分别被列为激励对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2025年6月27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1元/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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