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5 09:55:54
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奥普科技(603551)报收于11.38元,上涨2.8%,换手率0.76%,成交量2.97万手,成交额3366.3万元。
7月14日,奥普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8.01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游资资金净流出195.92万元,占总成交额5.82%;散户资金净流入243.93万元,占总成交额7.25%。此外,当天奥普科技发生了6笔大宗交易,机构净买入200.72万元。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与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符,同意以2025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17名激励对象4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17名激励对象4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4日,授予对象为17人,授予数量为497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5.30元。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总计授予617万股,占股本总额1.58%。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7月14日,首次授予数量为497万股,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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