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07 09:57:21
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广东明珠(600382)报收于5.49元,下跌1.96%,换手率0.94%,成交量6.56万手,成交额3624.07万元。
7月4日,广东明珠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0.58万元,占总成交额0.02%;游资资金净流出311.73万元,占总成交额8.6%;散户资金净流入312.31万元,占总成交额8.6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11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090,968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本次利润分配以648,317,1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4,831,712.10元(含税)。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9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对于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33272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22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年3月28日收到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开庭。因被告提起反诉,置地公司申请延期审理,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2023年6月27日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2023年7月11日收到《民事上诉状》。2025年2月8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法庭调查时间变更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5月1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7月3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已立案执行。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588,500,000元及截至2022年3月9日的利息121,429,411.11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1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4,408,08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41,848,868股,以652,559,22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55,922.10元(含税)。公司2024年9月3日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6,090,968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处理。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48,317,12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831,712.1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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