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30日豆神教育(30001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号
- 被处罚当事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豆神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5件,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莹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莹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 文件。 3.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 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 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4.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 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 案)。 5.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 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 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莹案、 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 1,204.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 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诉讼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豆神教 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莹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3年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莹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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