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27日越博退(30074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5〕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越博动力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越博动力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 2018 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 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至2022年涉嫌虚增收入分别为42,466.66万元、 26,267.59 万元、13,786.52 万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 业收入的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5,324.76 万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72.06 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546.30%、4.00%、92.14%、8.01%、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畅 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蓝 天),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900.4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 对值计算)的48.37%。 (三)不当确认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 2022 年,越博动力按照总额法核算其以代理人身份开展的新能源车辆销售收入, 导致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981.0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0.14%;虚增营业成本7,981.09万元。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万元 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 告中予以披露。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3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12,605.52万元, 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20%;2022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5起重大诉讼, 累计合同金额23,076.09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0%。 李占江2015年至2022年12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博动力 经营管理,并在2022年6月至12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2018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 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行等 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信息;作 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占江未对越博动力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 入的核算方法审慎关注;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恒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任越博动力董事,2018年6月至2022年1月、 2022 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分管越博动力销售业务,在越博 动力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分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刘恒在李占江的安排下,负责实施了越博动力虚构新能 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 徐方伟2019年6月至2024年2月任越博动力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2024 年2月任越博动力副总经理,长期负责越博动力财务工作,在越博动力2019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方伟应当知悉并关注越博动力资金划转和财务数据存在异 常,应当发现河南畅行的转让行为存在异常,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对越博动力新 能源车辆销售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予以审慎关注。 孟涛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任越博动力监事,2015年至2024年4月任越 博动力生产总监,分管越博动力生产部、仓储部等,在越博动力2021年至2022年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管理仓储部、生产部期间, 孟涛应当知悉越博动力收到大量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退货,但未对相关销售退货的 异常情况予以审慎关注。 钟孟光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越博动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分管证 券事务部、法务部工作。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钟孟光未对越博动力重大诉讼事项 予以充分关注,在知悉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后亦未及时改正。 于懿未在越博动力任职,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与李占江接触中知悉越博 动力“做大业务”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公司 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虚假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 27,014.38 万元。 贺靖2022年前未在越博动力任职,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与李占江接触中 知悉越博动力“冲业绩”的意图,并根据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的公司 配合越博动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虚假销售业务,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 入9,106.13 万元;同时,贺靖还提供其控制的汇创蓝天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 的河南畅行。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越博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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