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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06-18 16:00:48

证券之星消息,ST盛屯(600711)06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申请撤销st了吗?
ST盛屯董秘: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条件(二)的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了整改报告,待满足条件(一)后将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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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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