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5日海印股份(00086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海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广 州广湾十八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湾十八)、广州海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印体育)、茂名高岭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高岭)、北海高岭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高岭)和广州体宾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宾商务)等 5 家公司为海印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印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均为海印股份的关联方。 2021 年至2022年,海印股份通过广东茂名大厦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 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四会海印新都荟商业有限公司和茂名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等4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经多家供应商中转,与 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广湾十八、海印体育、茂名高岭、北海高岭和 体宾商务等6家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2021 年,海印股份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 金 139,550,000 元,转回资金 43,500,000 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 183,050,000 元。2022 年,海印股份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金88,450,000元,转回资 金145,000,000 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233,4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印股 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也未披 露与广湾十八、海印体育、体宾商务的关联关系,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 在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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