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9日*ST美谷(00061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奥园美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奥园美谷关联方情况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 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一)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情况 其一,1.2亿元及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 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 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 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2021年9月14日转出资金1.2亿元、2021年9月16日 转出资金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9月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 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 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4.74亿元。2021年10月1 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4.74亿元至深圳凯弦。 2021 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4.74亿元,累 计金额 7.98 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8%。占用资金已于当年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 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 告中予以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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