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5-30 18:09:11
证券之星消息,铁龙物流(600125)05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提问二)公司于近日收到警示函。请问:4、2020年度之前和2022年度之后的相关会计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贸易收入是否也存在差错,是否也需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是否也进行了自查?5、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改按净额法核算,是何时开始规定执行的?6、2020——2022年度的差错,相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连带责任?以上问题,希望公司董秘在咨询财务部门后,再如实回答上述专业问题!
铁龙物流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上述有关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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