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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保利发展(600048)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35.5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30 01:03:15

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保利发展(600048)报收于8.11元,上涨0.37%,换手率0.46%,成交量55.15万手,成交额4.4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4535.54万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出3722.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12.84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了北京保利颐璟和煦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9日,保利发展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535.5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3722.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812.8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北京保利颐璟和煦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90,000万元调整为87,875万元,其他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保持不变。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费及配套设施建设费实际投资金额共计1,640,782,065.13元。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外,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认为相关操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北京保利颐璟和煦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90,000万元调整为87,875万元,其他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保持不变。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人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若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多个项目,包括上海保利海上瑧悦、北京保利颐璟和煦等,总投资金额总计4523597万元。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78750000元,其中1640782065.13元将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40782065.1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净额为847875万元,募集资金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募集资金将用于多个项目,如上海保利海上瑧悦、北京保利颐璟和煦等,总投资金额总计4523597万元。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640782065.13元。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保利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利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多个房地产项目。截至2025年5月2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78,750,000元,其中1,640,782,065.13元将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计划已获公司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500万张。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47875万元。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1日将款项缴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项账户内,各账户分别收到4239375万元。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债认购资金847875万元,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验资报告由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出具,仅供公司发行可转债及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使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54号,针对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募集资金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亿元。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多个项目,如上海保利海上臻悦、北京保利颐璟和煦等,总计15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52.3597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5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拟投入84.7875亿元。自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4078206513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予以置换。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告仅供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使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指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管部门包括国资监管单位保利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也给予了审核和批复。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105名机构发出认购邀请书,最终确定14名认购对象,首年票面利率为2.20%,发行规模为85,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000元。所有认购对象均已完成缴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且未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尚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保利发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利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多个项目,如上海保利海上瑧悦、北京保利颐璟和煦等,总投资金额为4523597万元。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640782065.1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同时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对此表示同意,认为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0号)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400号。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针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保利发展截至2025年5月2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保利发展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500万张。截至2025年5月21日16时,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亿元。验资报告仅供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收情况,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附件包括投资者认购资金汇总表。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信息显示,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85亿元,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85,000,000张。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4名,均为现金认购。发行首年票面利率为2.20%,后续每年递增0.05%,到期赎回价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利息。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6.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的1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发行对象包括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审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8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六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为2.20%,第六年为2.45%。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初始转股价格为16.09元/股。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4名,包括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不设限售期,但转股后的股票在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信用评级为AAA。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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