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5-09 19:00:55
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瑞丰光电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龚伟斌、非独立董事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8号)。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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