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5-09 19:00:51
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哈三联公开信息显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副总经理梁延飞、财务总监赵志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8790X)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3年8月修订)第6.1.9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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