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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湘集团”),公司拟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兴湘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达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湘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合理、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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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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