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财经
媒体
2026-09-03 20:47:00
(原标题:东方甄选网络侵权案胜诉 “说书人土土”等账号运营方被判赔20.1万)
中国网财经9月3日讯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公告,公布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选”)与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生效判决,张某须在其运营的多个自媒体账号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东方优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并赔偿财产损失20.1万元(含律师费5万元、公证取证费1000元)。因张某未履行致歉义务,东方优选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
图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判决书显示,东方优选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东方甄选”品牌建设与运营,系抖音、微博、微信、APP等平台“东方甄选”相关账号的运营主体。张某则运营“说书人土土”“说书人土拨鼠”等多个抖音账号,以及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等多个平台账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其运营的系列账号中,围绕东方甄选财报中的“政府补助”及与辉同行股权交易事项发布多篇言论。关于“政府补助”,张某曾解读为“向政府收取的宣传费”,但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财报》明确该项为“当地市政业务发展相关的政府补贴”,且东方优选及相关主体已多次公开声明该款项系合规合法的税收补贴,并非向文旅等方收取的宣传费。法院认为,根据一般公众认知及在案证据,无法得出“政府补贴”即为“宣传费”的结论。
关于“股权交易款”,张某曾公开发布“东方优选含泪赚了董宇辉7356万收购款”“送给董宇辉,本年度最大冷笑话”等内容。法院查明,2024年7月25日,东方甄选公司已发布《离任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同日董宇辉及俞敏洪亦分别发文说明股权购买款安排;8月23日《2024年财报》进一步披露了目标公司利润分派及股权转让对价为76585460元。法院认定,在上述公告及说明相继发布后,一般公众无法得出东方优选“赚取收购款”等论断。东方优选发布辟谣视频后,张某仍继续发布系列回应视频,法院据此认定其具有明显主观过错。
判决书同时指出,张某运营的账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涉案言论广泛传播,致使东方优选收到大量负面评价,对其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侵害。特别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持续发布相关视频、文章,并通过直播方式利用诉讼情况吸引流量,导致侵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法院认定张某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显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同时驳回了张某的反诉请求。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张某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等平台的多个账号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持续不少于七日。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东方优选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张某负担。目前,因张某未主动履行致歉义务,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近年来,东方甄选就网络侵权已提起多起诉讼。2026年8月,自媒体“紫霞仙子”运营者胡某某因发布不实言论向东方甄选公开道歉;2026年7月,“股市狼头哥”名誉权纠纷案终审判赔8万元;2026年1月,“长公主驾到”运营者范某某在东方甄选起诉后主动和解并公开致歉;2025年5月,“东坡妹妹”网络侵权案终审驳回上诉,判赔3.6万元。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冯紫晨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在解读企业财务信息时,应以已公开披露的正式公告和官方声明为依据,避免进行缺乏证据支撑的主观推测。“本案判决明确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对于借热点事件恶意炒作、持续传播不实信息并以此牟取流量的行为,司法裁判给予了否定性评价。这一裁判导向与'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治理方向高度契合,体现了司法保护与网络生态治理的同向发力,对规范网络内容创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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