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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存量项目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钱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6-08-30 12:01:12

(原标题:PPP存量项目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钱)

自行业进入存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处置阶段以来,薛起堂的业务量就在迅速增长。

薛起堂是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至今,其团队主要为存量PPP项目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近三年已处理近三百起PPP项目纠纷案件。

8月27日,经济观察报就存量PPP项目面临款项兑付难等问题专访了薛起堂。

他表示,当前存量PPP项目问题难以化解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无法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款项。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新任官员暂停原有项目、要求解除合同、不履约、拖延付费。此外,部分项目超概算,也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结算。

薛起堂建议,国家可针对性地发行PPP项目专项债,专门用于清偿政府拖欠项目公司的款项。地方政府财政承压,无力清偿大量存量欠款,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统一政策统筹化解。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尝试通过专项债化解存量PPP难题,但现有额度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其次,针对社会资本起诉地方政府的PPP合同纠纷案件,应该实行异地管辖。本地法院审理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容易受行政干预,异地审理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客观公正。

经济观察报:有人将存量PPP处置阶段称作后PPP时代,你的业务发生了哪些变化?

薛起堂:将存量阶段定义为后PPP时代是合理的。2023年底PPP新机制落地后,符合立项条件的新增PPP项目大幅减少,但存量项目积压的各类问题集中爆发。

我们团队做PPP法律服务十余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目前有80%的项目争议可以通过谈判和解,仅有四五十起纠纷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现在很多项目处置的难点主要集中在诉讼环节,社会资本起诉政府的案件,普遍面临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

多地法院对社会资本起诉政府的PPP案件不予立案,且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导致社会资本无法上诉、维权无门。河南就曾出现过一起典型案例,社会资本就PPP项目纠纷起诉当地政府,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不受理,最终我们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纠正。这类情况并非个例,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生。

经济观察报:后PPP时代以84号文为主要处置依据,但这份文件并未根治政府拖欠款项的问题,核心原因是什么?

薛起堂:国务院转发的84号文意在疏通化解存量PPP项目乱象,但无法彻底解决政府拖欠问题,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速不及预期。

PPP项目前期编制实施方案、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会依据地方政府前五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值,按照固定增速测算未来10年、20年甚至30年的财政支付能力。此前多数地区按年均10%的增速测算远期支出。疫情之后,地方经济增速放缓,无法达到过往测算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缩水、支出收紧,即便合规落地的PPP项目,地方政府也无力按照原有方案履约付费。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政府将预留的PPP项目预算资金挪用至“三保”等刚性支出。同时,部分项目前期可研报告失真也是重要诱因,个别项目刻意虚增运营收入,项目落地运营后,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项目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政府兜底付费压力陡增,最终形成了欠款。

经济观察报:地方政府拖欠PPP项目账款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薛起堂:地方政府拖欠款项的方式多样,最常见的是拒不结算、拖延确认项目总投资。不少项目已经完工投用,但政府迟迟不给结算、不核定总投资,以此为借口拒绝付费。

其次是拖延财政评审。多数PPP合同约定,项目总投资需经政府财政评审或审计确认,但部分地方政府刻意拖延评审流程,部分项目评审耗时两年仍无结果,直接导致付款停滞。

还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绩效考核拖延付款,要么长期不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工两三年仍未完成考核,无法启动付费流程;要么刻意提高考核标准、判定考核不合格,导致项目公司无法申领服务费。

举个典型案例,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河北某地承接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负责建设场馆、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2021年完工并即刻交付政府投入使用,但当地政府长期不组织竣工验收、不启动财政评审,项目总投资始终无法核定,付款流程彻底停滞。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未经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不存在争议,问题核心在于政府怠于履行手续。2021年至2023年的两年多时间里,社会资本多次催款无果,最终只能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向政府方释明,若持续拖延财务审计,社会资本将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受政府管控,核定金额大概率高于财政评审金额。政府权衡后同意启动财审,案件立案程序暂停,社会资本予以配合。但本次财政评审又耗时近两年才完成,案件至今才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它暴露了地方政府的拖延套路:不愿付款就通过不验收、不评审、不核定总投资的方式,卡住全流程。以往社会资本大多不愿诉讼,导致欠款无限拖延;如今诉讼成为倒逼政府履职的唯一手段。政府一旦面临诉讼压力,就会主动推进财务审计工作,相比不受控的司法鉴定,流程更慢、结果可控的财政评审,是地方政府的优先选择。

经济观察报:结合你经手的案例,当前存量PPP项目处置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薛起堂: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财政短缺,无力按时支付项目款项。叠加部分地区“新官不理旧账”,新任官员暂停原有项目、单方要求解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拖延付费。同时,部分项目超概算、无法结算,也是项目问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经济观察报:你团队处理的数十起诉讼案件中,是否有被法院驳回的案例?具体原因是什么?

薛起堂:我们团队处理的PPP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诉求都得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今年东部某县级市的一起PPP案件中,项目公司起诉当地政府,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的裁判理由为,项目公司提起诉讼违反股东协议约定,协议明确项目公司起诉需经政府出资代表同意,本案起诉对象为政府,政府方股东不予认可,因此法院驳回了起诉。

我们认为这个裁判结果明显不当。第一,诉讼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民事权利,股东协议不得通过约定限制公司法定诉讼权利,相关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且股东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司法权利。若该约定生效,政府无论如何违约,只要其作为股东不同意,项目公司就无法维权。

第二,涉及政府自身的纠纷表决,政府方股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依法回避,无权参与决策。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地方司法受行政干预的问题,社会资本维权难度极大。

经济观察报:针对存量PPP项目困局,你有哪些解决建议?

薛起堂:首先,国家层面应该推出PPP专项债,专门用于清偿地方政府拖欠项目公司的款项。地方财政普遍困难,无力化解海量存量欠款,必须依托国家统一政策统筹处置。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展专项债试点,但额度严重不足,无法覆盖实际欠款规模。

其次,所有社会资本起诉地方政府的PPP合同纠纷案件,全面推行异地管辖。本地法院审理涉本级政府案件,行政干预无法完全规避,异地审理能够有效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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