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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新毛利率下滑且远弱同行:商誉5000万,此前上市未成功被提起仲裁

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2026-08-07 02:35:33

(原标题:中科创新毛利率下滑且远弱同行:商誉5000万,此前上市未成功被提起仲裁)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29日,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新)的科创板IPO获受理,东吴证券为保荐机构。截至目前,中科创新的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

中科创新的IPO历程可追溯至2014年。2014年7月,公司曾向深交所创业板递交招股书,不过此次IPO以折戟告终。

此番冲击IPO,中科创新仍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值得关注。据悉,2012年,公司前控股股东曾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后因未能按时完成上市,投资方于2022年提起仲裁。这一纠纷直至2025年5月才得以解决。

毛利率下滑,且远弱同行均值

据天眼查和招股书显示,中科创新成立于2003年,公司起源于中科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无损检测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中科创新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无损检测系统和无损检测仪,应用于我国特钢、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能源电力、车辆装备、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核工业等国家支柱性和战略性领域,专注于为前述领域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关键产品和部件提供专业无损检测装备和技术支持。

按照产品类别划分,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自动化无损检测系统和无损检测仪的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91.37%、89.23%和90.14%,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备品备件主要为各类传感器、检测模块、楔块等,系自动化无损检测系统和无损检测仪的配套备件。

中科创新的自动化无损检测系统主要包括超声自动化检测系统和漏磁自动化检测系统。报告期内,超声自动化检测系统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7652.65万元、1亿元和1.38亿元,销售数量分别为56台、50台和67台,销售单价分别为136.65万元/台、200.88万元/台和205.98万元/台。

同一时期,漏磁自动化检测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1.12万元、4699.45万元和6878.7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10台、68台和102台,销售单价分别为50.11万元/台、69.11万元/台和67.44万元/台。

中科创新的另一大主营业务无损检测仪,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9498.86万元、1.06亿元和1.25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49.16%、37.38%和33.99%,占比持续下滑。

公司无损检测仪主要包括超声检测仪和电磁检测仪。各期,超声检测仪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522台、1499台和1819台,销售单价分别为6.24万元/台、6.40万元/台和5.97万元/台。2024年、2025年,电磁检测仪的销售数量分别为27台、61台,销售单价分别为38.17万元/台、27.15万元/台。2025年度超声检测仪和电磁检测仪的销售单价略有下降,主要系不同年度销售的产品结构及配置差异所致。

整体财务表现上,报告期内,中科创新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2.94亿元和3.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24.34万元、5069.09万元和7927.0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57.26万元、3731.77万元和7554.72万元,均保持增长。

不过公司的毛利率并未同步。报告期内,中科创新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20%、53.51%和50.39%,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60%、60.23%和61.67%。2025年公司毛利率同比下滑3.12个百分点,同时公司毛利率还要持续低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

此外,中科创新持续获得政府补贴,期内政府补贴均占利润总额的1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299.76万元、1069.31万元和1354.4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46%、18.72%和15.11%。

应收账款及存货持续攀升,研发费用率偏弱

由于闯关科创板,中科创新的研发投入成为看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366.20万元、4447.64万元和4403.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6.86%、15.15%和11.64%;管理费用分别为2028.48万元、2938.64万元和3187.25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0.16%、10.01%和8.43%;研发费用分别为2331.22万元、3011.04万元和2845.8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1.67%、10.26%和7.53%。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4.60%、16.11%和14.45%;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4.11%、16.30%和16.34%。中科创新的研发费用率要持续低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对于研发费用率差异性,中科创新表示:主要受研发方向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双重影响。

还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中科创新的应收账款与存货均呈增长态势,导致营运资金占用量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4亿元、1.24亿元和1.7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0%、42.37%和45.7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29.88万元、1.09亿元和1.54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875.25万元、1538.07万元和1851.37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6次/年、2.57次/年和2.54次/年。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2023年8月末华宇一目纳入合并报表使得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增加较多,同时2023年合并营业收入仅包含华宇一目2023年9月至12月的数据,因此2023年末相关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479.85万元、1.17亿元和1.22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21%、26.75%和23.67%;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638.34万元、1.25亿元和1.2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158.49万元、780.15万元和711.55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7次/年、1.24次/年和1.49次/年。

报告期各期末,中科创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61.88万元、3486.79万元和3887.89万元。

与此同时,中科创新期内商誉始终保持在5000万规模以上,远超过当期现金流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346.03万元、5346.03万元和5330.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8%、38.02%和33.77%。

招股书显示,2023年9月,和润联取得华宇一目的控制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3482.61万元;2023年12月,华宇一目取得西红柿科技与无锡华宇的控制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别形成商誉1847.76万元和15.66万元。

分红5778.02万补流2亿,此前上市未成功被提起仲裁

此次IPO,中科创新计划募资7.77亿元,其中1.03亿元用于超声无损检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24亿元用于漏磁无损检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414.93万元用于新产品产业化项目;2.14亿元用于多功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89.09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产能现状看,报告期各期,超声无损检测仪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31%、115.11%和99.66%,持续处于饱和状态。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中科创新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04亿元、1.01亿元和8728.11万元,货币资金分别为1.05亿元、1.03亿元和9424.6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607.01万元、3450.59万元和5300万元。

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96、2.73和2.73,速动比率分别为2.25、2.00和2.08,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5.01%、28.55%和28.43%,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和润联直接持有公司2572.8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62%,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同一时期,张芾与三才教育合计持有和润联100%股权,其中张芾持有和润联70%股权,三才教育持有和润联30%股权;张芾另持有三才教育70%股权。因此,张芾间接持有中科创新51.52%的股份;同时张芾直接持有中科创新1.10%的股份。张芾直接及间接持有中科创新52.62%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分红方面,最近三年,中科创新累计分红金额为5778.02万元,近三年累计同期净利润为1.61亿元,占比为35.84%。其中,2024年公司分红4642万元,远超当期净利润水平。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向《港湾商业观察》指出:结合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相关自律要求,该“左手分红、右手补流”的情形需从合规性、合理性及风险提示三大方面客观看待:

1、合规层面:该操作本身未直接触碰监管红线:2亿元补流属于临时补流范畴,未违反“超募资金不得永久补流”的新规要求,且补流占募资总规模比例合规,同时近三年累计分红5778.02万元,未触及“分红占净利润比例过高需审慎推荐”的硬性阈值,满足科创板基础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2、合理性层面:该情形是监管问询的核心关注要点,交易所会重点核查两点:一是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等自有资金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闲置资金却仍募资补流的必要性;二是说明分红与补流的逻辑差异,避免被认定为通过分红向实控人输送利益、变相让投资者为公司日常经营“买单”。

3、潜在风险提示:若无法合理解释补流必要性,或出现将补流资金变相用于高风险投资、与自有资金混同后间接用于分红等操作,会被认定为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面临监管函、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内控方面,根据招股书显示,2012年5月,国科瑞祺、国科投资和中科设计与公司当时控股股东中科开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了股东权利特殊条款,包括业绩承诺与股份回购。

由于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上市,且中科开物未向国科瑞祺等三位股东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因此,国科瑞祺、国科投资、中科设计三位股东作为申请人,将中科开物作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2年3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要求中科开物在30日内启动协助办理国资报批、评估及公开招拍挂程序,之后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若第三方在招拍挂中取得股权,则由第三方支付购买款;若中科开物逾期或怠于协助,则其应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付款时可扣减申请人已得的分红和业绩补偿。

2025年5月16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国科瑞祺、国科投资、中科设计与中科开物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中科开物向申请人国科瑞祺支付4017.36万元;为支持目标公司(中科创新)发展,申请执行人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同意豁免被申请执行人中科开物在仲裁裁决下的义务,作为补偿,由国科瑞祺根据中科开物的指示向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各无偿转让78.75万股股份。

根据各方达成的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国科瑞祺分别与国科投资、中科设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中科创新的157.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国科投资78.75万股、中科设计78.75万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中科创新表示:经中科开物、国科投资、中科设计及国科瑞祺确认,各方对发行人股份权属事项无争议;股份回购纠纷已解决,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争议。(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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