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鳌头财经
2026-06-29 14:29:48
(原标题:中国500强企业双胞胎集团,被被投企业称利用财务系统“找麻烦”)
出品丨鳌头财经
近日,红星新闻、新京报、中国品牌杂志等媒体报道了一起国内罕见的商事执行案件,涉及上市公司正邦科技,正邦科技是中国500强企业——双胞胎集团下属公司。
正邦科技要求参股企业全南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但全南牧业指责双胞胎公司在执行阶段故意不配合,导致系统和软件无法使用,还意图借此让有关部门追责。
此事件的引子是双胞胎集团投资了江西一家生猪企业。
中国500强企业增资收购,起纷争
双胞胎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生猪养殖、养猪服务、饲料生产与销售、兽药疫苗、粮食收储与贸易、生猪屠宰及肉食品深加工于一体的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集团下设分公司900余家,拥有3万多名员工,业务布局全国、辐射全球。
集团饲料产销量、生猪上市量现稳居行业前三,其中猪饲料外销全球销量第一,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综合经营实力强劲,是中国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双胞胎集团还是上市公司正邦科技的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正邦科技,双胞胎集团董事长鲍洪星同时担任正邦科技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全南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种猪繁育、生猪养殖、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冷链及食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该公司以江西全南为总部,产业辐射赣粤两省的7个县市,其中本地员工占比超70%。
2005年至2014年,江西朱美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团队独立经营全南牧业。2014年,朱美美公司与双胞胎集团下属的江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双胞胎方以战略合作之名增资进入全南牧业。
合作过程中,全南牧业方面认为对方存在侵害全南牧业利益的行为。随着矛盾的加深,双方对簿公堂。
2023年12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美美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及增资协议,并将全南牧业的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双胞胎公司,全南牧业继续履行合作及增资协议,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
中国500强企业被指故意不配合履行“找麻烦”
看着本来很和缓平淡、连金额都不涉及、只需要移交财务账、继续使用系统和软件的终审案件,后面的情况让全南牧业、朱美美公司感到无奈。
对于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及印鉴的移交,朱美美公司称在与双胞胎方无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已于2025年9月11日将所有资料和物品交给法院。
对于“使用双胞胎公司的电子系统和软件”,没法通过“移交”的方式解决,全南牧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判决中关于执行标准没有具体描述,对“系统”的定义以及系统的运用规则、软件配置均未明确,因此需要双方协作履行,且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双方股东可以协商制定更为周密完备的财务、人事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的管控规则,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但双胞胎公司作为系统提供方,始终未就接入细节、权限配置等技术问题给予明确回应,导致全南牧业客观上无法单方完成接入,全南牧业提出需与双胞胎公司方共同商定接入系统流程细节,并于2025年9月11日向法院提交系统使用说明,双胞胎公司方不予接收。
全南牧业曾准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商议系统接入问题,双胞胎方均拒绝参加。
针对此事,双胞胎公司工作人员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则称朱美美公司的说法不属实,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被执行方在采取各种方式拖延履行、消极对抗,称财务资料等材料的移交义务被执行方仍存在未履行情况,“继续使用双胞胎投资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一项则全部未履行。
因为“未履行判决”,朱美美公司、全南牧业、姜忠伟、徐沈涛都被采取了多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
据媒体报道,双胞胎公司还试图让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方拒不履行判决罪,但上高县公安局未立案。
双方各执一词形成公司僵局
网络上有文章称:双方合作是因为2014年全南牧业深陷现金流危机,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为盘活企业,朱美美公司及全南牧业实际控制人主动对接双胞胎方面寻求合资合作帮扶,后者注入数亿元资金让企业起死回生。
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约定朱美美公司负责一线业务,双胞胎集团管控财务经营,之后依托双胞胎公司资金输血等原因使全南牧业走出困局,实现量级提升。当企业步入稳定盈利期后双方出现矛盾,朱美美公司关停财务、管理系统,拒交财务资料,之后矛盾升级。
针对上述内容,朱美美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上述文章与客观事实不符。
该人表示:当时全南牧业虽然面临短期资金压力,但企业核心资产完好、养殖技术成熟、市场渠道稳定,彼时母猪规模已达3600头,年上市肉猪6万头,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年均利润超千万元,绝非“濒临破产”,双方的合作并非双胞胎集团单方面的“帮扶”,而是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选择。
全南牧业吸纳双胞胎公司的本意是希望引进双胞胎的管理、理念,从未考虑将全南牧业的控制权交由双胞胎公司。对于合资企业的经营增长,该人认为这是在朱美美公司的独立运营下实现的,而非双胞胎集团的“扶持”。
对于关停系统等财务方面的矛盾,根据红星新闻、新京报此前报道——双方合作数年后,朱美美方发现双胞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曾出现重复付款等问题,遂停用该系统并更换银行账户和印鉴等。
朱美美公司、全南牧业在诉讼中提到,双胞胎公司多次出现损害全南牧业利益的行为,如双胞胎公司多次向作为供应商的双胞胎公司关联公司重复支付货款,对朱美美公司提出的对全南牧业进行财务审计的正当诉求拒不配合,单方面关停全南牧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助理的系统权限等。
宜春市中院也确认了重复支付的事实,提出“双胞胎公司作为全南公司股东也应尽力维护全南公司合法权益,在行使股东权利及监督时应保障全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不能滥用股东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法定权利侵害全南公司的财产,无端增加全南公司负担”。
对此,双胞胎集团辩解称三次重复付款是“偶发性错误”。
据新京报报道,2026年6月初,上高法院组织各方就判决履行事宜展开会议,但“继续使用双胞胎投资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的问题,各方仍未能达成共识。
此前,全南牧业及朱美美公司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相关人员及公司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未获准。
针对本案,法律专家认为,该案是国内商事领域“非财产标的执行”的典型案例。
与金钱债务不同,商事行为类执行具有很强的协作性和人身属性,当判决所要求的履行内容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时,若一方拒绝协作,执行程序很容易陷入此类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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