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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6-10 16:10:37

2026年06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贷款“三查”不审慎,被处以罚款52万元。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路支行、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支行相关责任人员苗翠、吴宇飞、李帅分别给予警告。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贷款“三查”不审慎

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2

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路支行、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支行相关责任人员

贷款“三查”不审慎

苗翠、吴宇飞、李帅分别给予警告。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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