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
2026-01-29 20:15:00
(原标题:荣盛发展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观点网讯:1月29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显示,荣盛发展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河万利通”)、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蚌埠置业”)作为债务人,荣盛发展及子公司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益阳荣诚”)、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沧州荣盛”)、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唐山荣盛”)、重庆荣盛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坤创”)、荣盛(芜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芜湖置业”)、嘉兴泰发轩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嘉兴轩逸”)、廊坊开发区荣盛、第三方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河北”)有存续债务本金9.74亿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
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营稳定,各方拟签署协议,约定若第三方公司依法合规受让中信金融河北持有的上述债权,则中信金融河北将对上述债务进行豁免,豁免后的债务金额为本金9.74亿元。
荣盛发展子公司香河万利通作为债务人,子公司石家庄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石家庄荣恩”)、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北荣盛”)、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北荣商”)作为担保人,与济南铁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济南铁盛”)有存续债务本金3.5亿元及利息、罚息、延迟履行金代垫费用等。
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营稳定,各方拟签署协议,约定若中信金融河北以2.395亿元的价款收购济南铁盛上述债权,济南铁盛收到收购价款后将对上述债务进行豁免,豁免后的债务余额为3.67亿元。
济南铁盛拟将上述3.67亿元的债权以2.395亿元的价款转让给中信金融河北,并约定济南铁盛0.922亿元的债权,由香河万利通继续承担支付义务,并约定由公司和河北荣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济南铁盛拟将0.922亿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河北荣商用名下指定资产通过以物抵债进行清偿,济南铁盛有权要求河北荣商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对指定资产回购回转,且香河万利通、荣盛发展对河北荣商支付回购回转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信金融河北收购济南铁盛3.67亿元债权后,拟与债务人香河万利通及各担保人签署协议,约定若符合受让条件的第三方公司依法合规受让其持有的3.67亿元债权,则将对债务进行豁免,豁免后的债务金额为2.40亿元。
中信金融河北拟将上述9.74亿债权及2.40亿元债权,合计12.14亿元债权及项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转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第三方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稳定,荣盛发展及子公司拟与符合条件第三方签订协议,就12.14亿元债权按照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清偿。
荣盛发展表示,前述12.14亿元债权项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在进行12.14亿元以物抵债之后,尚余10.74亿元的剩余资产价值。公司子公司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盛宏地产”)在金融机构尚有借款4.15亿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北京超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超安园林”)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子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合作。目前,荣盛发展及部分子公司与超安园林尚有未结债务14.85亿元,同时超安园林在金融机构尚有未结清债务14.85亿元。
为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营稳定,荣盛发展拟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约定使用10.74亿元的剩余资产价值及荣盛发展子公司河北荣商的2.36亿元指定资产,采用先债务加入后以物抵债的方式对盛宏地产3.33亿元债务和超安园林9.77亿元债务进行抵偿,抵债金额合计为13.10亿元;超安园林同步等额调减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9.77亿元。
荣盛发展及相关子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原债务项下未偿还部分提供抵质押担保外,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以其抵质押物残值(如有)为公司及相关公司欠付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其他债务继续提供抵质押担保。
为实现上述25.24亿元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金融机构拟与荣盛发展签订协议,委托公司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运营,委托期间为自相应抵债协议生效之日起8年,委托期间内设置每年3%的业绩考核机制。
在委托期间内,未经公司同意,金融机构不得并应确保资产所有方不得低于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处置委托资产,否则该差额部分不再计入业绩考核。委托期限届满时,若处置运营抵债资产回收的资金未达到目标价值额的,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委托期限,荣盛发展应争取在延长后的委托期限内处置抵债资产回收的资金达到目标价值额。
公告显示,荣盛发展对廊坊市财达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廊坊财达”)及廊坊市金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廊坊金达”)尚余担保财产合计33亿元。为实现33亿元担保财产的保值增值,廊坊财达和廊坊金达拟委托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经廊坊财达和廊坊金达同意,拟委托公司对委托资产进行清收及处置运营。委托清收及处置运营期限为自资产交割日起8年。委托期间内设置每年3%的业绩考核机制。
在委托期间内,未经公司同意,廊坊财达和廊坊金达不得并应确保资产所有方不得低于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处置委托资产,否则该差额部分不再计入公司业绩考核。委托期限届满时,若处置运营抵债资产回收的资金未达到目标价值额的,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委托期限,公司应争取在延长时间内处置或者清收委托资产回收的资金达到目标价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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